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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形势 制定措施保证投资咨询管理办法落到实处
时间:2014-02-24 00:00:00  来源:




□胡永辉、马庆


     近日,按照省工程咨询协会的要求,单位领导组织广大员工认真学习省发展改革委制定颁发的《江苏省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规范要求,严格照此执行。通过学习,我们深深感到这个《暂行办法》很具体、很重要,发布的很及时,且针对性和操作性强。本文就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结合实际谈点体会,与同行们交流。
     一、我省工程咨询业现状分析
    工程咨询业主要为全社会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是经济运行、尤其是投资建设领域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力量和手段。投资咨询是整个工程咨询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咨询机构为客户提供其投资项目的工程、经济、法律、会计、运营及资金筹措等诸多方面的咨询建议。
据我们了解,我省的工程前期咨询始于80年代后期。1988年8月省计经委组建了江苏省工程咨询中心,随后各省辖市相继成立了由计(经)委归口管理的10余家的市级工程咨询中心(公司)。我省的工程咨询业走过了一条艰难创业的道路,事业发展迅速,服务范围已经从发展初期的主要从事国家基建项目、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迅速发展为以产业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项目评估报告为主的项目前期综合性咨询服务,目前已延伸到工程设计、工程招标、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竣工验收及项目后评价等全过程的咨询服务。
    据省工程咨询协会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省已拥有近400家咨询机构取得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从事咨询的技术人员队伍不断壮大,在服务政府决策、推进企业发展中发挥着参谋与助手作用。但是从整体上来说,我省工程咨询业水平还较低,综合实力强的咨询机构不多,创新能力、竞争意识、人员素质、组织结构、经营机制等方面都还存在较大差距,市场发育和行业规范化管理方面还有待于提高。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全社会对工程咨询业缺乏正确认识。尚未真正确立工程咨询业应有的社会地位,社会咨询意识与市场经济发展尚有差距,缺乏咨询价值意识、先行意识、有偿意识、产业意识等。某些决策部门或企业领导找外脑解决问题意识淡薄,对咨询业的需求不迫切,尚未从依靠政府和主管部门中彻底摆脱出来;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及制度化尚缺乏完整的立法程序保证,“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三拍现象仍不时存在;咨询企业还缺乏“导入意识”,缺少自我宣传、自我形象推销和塑造自我优势的意识。
    二是工程咨询业发展不均衡。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变型的过程中,我省工程咨询业存在着盲目发展的趋向,主要表现为业务方向不明、市场定位不明确,找不到咨询主体业务。近年来,全省咨询机构数量快速增加,但业务水平高、综合实力强、服务规范、市场信誉度好的咨询机构所占比例较小,相当一部分咨询机构单体规模小、专业化水平低、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业务手段落后,项目运作能力差,服务质量不高,咨询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度不够。
     三是工程咨询市场管理有待于加强。目前,工程咨询市场“挂证、租证、借证”、申报执业资格弄虚作假、压价承揽咨询项目、超等级超专业超服务范围等现象较为普遍。
    四是缺乏独立解决咨询项目有关问题的能力。咨询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不够高、知识结构及技术手段与市场发展不相适应;走上咨询岗位的专业人员相当一部分不熟悉咨询业务,高级咨询人才特别是高级分析人才不足,缺乏独立解决咨询项目中遇到的新技术、新方法等问题。
    五是信息资源丰富与“枯竭”并存。信息资源70%左右集中在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实体手里,真正能流通起来被利用的不足10%。大量有价值信息被闲置,信息资源特别是政府各部门所掌握的“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才刚刚起步。咨询投入信息获取成本高,也不能被咨询企业(机构)充分利用,咨询所需专业信息来源渠道也不畅通。
     六对外拓展、对外开放意识不强。目前,我省咨询机构主要还立足于本省内业务市场,缺乏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拓展的开拓精神,与海外咨询行业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这与我省提出的经济开放与国际市场开拓要求不相适应,承揽国际咨询项目的能力与经验不足。
    二、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重要性
    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对规范我省投资咨询活动,保障我省咨询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贯彻执行《暂行办法》是落实国家投资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需要。
    《暂行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改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对投资项目管理中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而专门针对投资咨询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是咨询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和上述国家法规及部门规章一脉相承的。
     二是贯彻执行《暂行办法》是规范投资咨询执业行为的需要。
     工程咨询作为投资建设决策和实施重要环节,对于保证各类投资主体决策的科学性,提高投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作用。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后,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管理重点转到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上,工程咨询服务领域也出现了新情况。一方面,在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多数项目单位申请政府投资的热情远远大于其对政府投资的责任心,因此政府投资决策需要工程咨询机构独立、公正、科学、可靠地对项目进行评估,这也为近年来部分国债项目及国家专项引导资金项目运作的实践所证明。另一方面,当前我国中介市场竞争激烈,社会中介性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单位有“强烈的依赖感”,这种客户唯上的市场机制及利益驱动往往使项目申报单位在咨询过程中掌握主动权,咨询机构难以真正坚持客观的论断,如果评估完全按项目业主的要求得出结论,将不可避免给国家和政府带来损失。《暂行办法》明确要求:“严格按照工程咨询资质范围及等级开展业务,出具投资咨询报告要由咨询工程师(投资)签字盖章,并对出具的投资咨询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负责”。让内行的人干内行的事,可以从源头上控制报告质量。“外省工程咨询机构在本省开展业务必须向省协会备案,项目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订立咨询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等,可有效解决客户唯上的市场机制的弊端,防止超专业和服务范围承接工程咨询业务、低价竞争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是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可使投资咨询管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公正。
    《暂行办法》规定:省协会网站设立‘江苏省工程咨询单位查询服务平台’提供本省具备执业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信息查询服务,项目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委托、竞争性谈判或招标方式确定工程咨询单位,对于重大项目建设或重大资金安排等投资事项的工程咨询,应当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咨询工程师(投资);项目单位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写投资咨询报告,应明确编写内容和要求,并根据投资咨询报告编写需要,向工程咨询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数据;工程咨询单位出具的涉及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投资咨询报告,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编写内容和深度的一般要求。分别明确了项目单位(业主)、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为工程咨询机构依法开展业务和业主单位选择工程咨询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可使投资咨询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公正,咨询报告的质量标准更加明确,有效解决“可批性”报告的问题。
    四是《暂行办法》使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投资咨询活动有了政策依据。
《暂行办法》明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省投资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投资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行业协会协助省发改委负责本省投资咨询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发挥行业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因此,《暂行办法》解决了投资咨询活动长期存在的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管理提供了规范依据,可解决在单位和个人执业资格申报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问题。
《暂行办法》首次规范了项目业主、工程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业协会的行为和工作要求,对加强投资咨询管理,保障投资咨询质量,提升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暂行办法》的制定和有效执行,是落实历任中央领导有关工程咨询工作的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
    三、贯彻落实《暂行办法》需要采取的措施建议
     一是加强《暂行办法》的宣传学习力度。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督促当地工程咨询机构对《暂行办法》进行深入学习,使咨询机构及项目业主等参与投资活动的各方都能够充分了解《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以利于将《暂行办法》提出的相关要求切实贯彻到日常投资咨询业务工作中。
     二是充分发挥行业信息平台的作用。省工程咨询协会应当按照《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咨询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收集、整理和适时更新,确保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建立健全行业信息平台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投资咨询活动管理中的作用。
    三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该地区投资咨询活动,对于出现违反《暂行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处理,全面规范当地工程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投资咨询活动。
    四是各咨询机构应针对自身具体情况,全面梳理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规范工作程序,按国家规定标准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充实专业人员队伍,提高技术力量,严格按照单位资质等级、专业和服务范围执业。。工程咨询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并根据自身情况出台质量标准体系及作业指导书等文件,不断提高投资咨询报告编制水平,建议内部试行“三级审核”制度,制定分行业质量控制标准,落实机构、咨询师(投资)及分管总工的责任和义务。
    五是建立重大项目或重大资金安排等投资事项的工程咨询合同向主管机关备案制度,全过程监督重大投资事项咨询业务招标活动,必要时邀请公正、律师及纪检等部门共同监督,将投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关口”前移,避免将重大投资事项交给不称职的机构。同时,应将咨询合同及发票作为报告的附件,一起报送投资主管部门。
    六是建立行业年检制度。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工程咨询机构出具的咨询报告的抽查,并对已完工项目咨询报告进行抽样检查及后评估后进行质量评定。省发改委及行业协会应定期从地方发改委受理的投资事项中随机抽取报告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进行公开,对咨询质量低劣的机构建立“黑名单”制度,限期整改。
    七是设立举报电话及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投资咨询活动及执业资格申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并及时公布调查和处理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单位: 徐州市工程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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