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问题解答 > 问题解答
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常见问题
时间:2020-05-25 00:00:00  来源:

 

       1、申请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登记的条件及登记有效期是什么?

     解答:咨询工程师(投资)可自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1 年内申请初始登记。初始登记有效期为 3 年。

 

     2、申请初始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1)承诺书;(2)基本情况表;(3)工作经历;(4)《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往年申请过执业登记的人员以及2016年以后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无需提供);(5)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6)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法定代表人可提交任命文件);(7)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8)符合登记规程第五条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执业的证明及所在单位的法人证书;(9)1寸照片,小于100kb的 jpg格式电子文件(2016年以后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无需提供)。

 

    3、申请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1)承诺书;(2)基本情况表;(3)原执业单位的解聘证明;(4)新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法定代表人可提交任命文件);(5)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6)符合登记规程第五条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执业的证明及所在单位的法人证书。(7)如因执业单位发生名称变更,需要申请变更执业单位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股东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事业法人单位应提供编制办公室出具的批复。

 

    4、申请变更专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1)承诺书;(2)基本情况表;(3)工作经历;(4)学制在1年及以上的与新申请专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当申请人连续执业登记满6年后,也可为申请变更的专业提供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近三年内不少于5项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咨询成果文本封面页、署名页、目录页(规划咨询、评估咨询无需提供)、业绩所属专业已完成告知性备案的证明,以及项目合同和委托方出具的完成证明。

 

    5、申请继续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解答:(1)承诺书;(2) 继续登记申请表;(3)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法定代表人可提交任命文件);(4)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5)符合登记规程第五条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执业的证明及所在单位的法人证书。

 

    6、基本情况表和承诺书日期有什么要求?

    解答:基本情况表执业单位意见的日期、承诺书日期都应满足在申请日期前一个月以内的要求。

 

    7、登记规程第五条是指什么?

    解答:未在在线平台备案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 单位,其咨询工程师(投资)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可以选择且仅能同时选择一个已通过在线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申请执业登记。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8、符合登记规程第五条的申请人,登记有哪些要求?

    解答:养老保险证明应由工作单位出具;执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申请人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申请人执业的证明、工作单位的法人证书以及工作单位在全国投资在线监管平台查询结果的截图;工作经历填写格式应为:工作单位(执业:执业单位)

 

    9、基本情况表执业单位意见是否可以公章代替单位意见?

    解答:不可以,单位意见一定要填写。

 

     10、开具养老保险证明有哪些要求?

     解答: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应包括:参保的单位名称、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日期(养老保险证明应于申请前一个月内开具并有可网络查验验证码)。对于养老保险由上级单位统一管理、统一缴纳的,除养老保险证明外,还应附有关统一缴纳的证明文件。分公司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还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符合登记规程第五条的申请人,养老保险证明应由工作单位出具。

 

     11、咨询工程师(投资)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每年所需学时是多少?

 解答:咨询工程师(投资)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包括远程教育、面授教育、单位内部培训和其他形式四种方式。

     (1)远程教育由中咨协会提供教育平台,统一组织实施。远程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2)面授教育包括中咨协会、地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以及其 他培训机构根据各自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的培训班、研讨班、 论坛及学术讲座等。 面授教育应当围绕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紧密结合工程咨询业务实际需要开展,内容以专业科目为主。 开展面授教育的机构应与工程咨询行业相关、满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 年第 25 号令) 的相关要求,经中咨协会确认方可开展工作。

    (3)单位内部培训工程咨询单位可以根据本规程,自行组织适合本单位发展需要和岗位要求的教育培训活动,并计入专业科目学时。

    (4)其他形式以下情形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学时。 1、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优秀研究成果奖。 2、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行业管理部门或国务院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委托,承担与工程咨询有关的战略规划政策类课题研究等。 3、受中咨协会或地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委托,承担行业相关工作。 4、获得中咨协会或地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评选的优秀 工程咨询成果奖。  5、获得菲迪克工程项目奖。 6、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工程或经济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7、完成工程咨询方面的专著或论文等。 8、其他。

   

    12、工程咨询单位及咨询工程师(投资)对其咨询质量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解答:咨询成果文件上应当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 工程咨询单位对咨询质量负总责。主持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对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负主要直接责任,参与人员对其编写的篇章内容负责。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承担某一事项编制任务的项目人员,不得同时承担同一事项的咨询评估任务。工程咨询单位在开展项目咨询业务时,应按照“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作出信用承诺。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工程咨询质量导致项目单位重大损失的,应倒查咨询成果质量责任,并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办法》第三十、三十一条进行处理,形成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追溯机制。

    13、工作经历填写有哪些要求?

    解答:原则上工作经历应连贯;应包含现申请登记的执业单位。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2004):江苏省工程咨询协会 技术支持:江苏省信息中心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4楼 邮编:210003 电话:025-83581331 025-83581333 E_mail: 1264994830@qq.com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32位以上颜色浏览本站效果最佳
网站备案序号:苏ICP备05042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