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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咨询单位申报2018年资信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6-21 00:00:00  来源:


 

江 苏 省 工 程 咨 询 协 会 通 知

 

苏工咨协(2018)17号

 

关于工程咨询单位申报2018年资信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遵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政策文件精神
   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工程咨询单位资信管理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行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目的是为委托单位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和政府部门实施重点监督提供参考依据。
    自愿申报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的会员单位必需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9号令和《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文件精神,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认真准备资信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及时完成告知性备案工作
    9号令明确规定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9号令规定的本单位相关信息,并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按规定只有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的工程咨询单位才能申请资信评价。
    2018年准备申报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的会员单位应尽快完善备案信息,保证备案材料信息与申报资信评价材料相符;尚未进行告知性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需按9号令规定要求抓紧完成告知性备案工作,以免影响资信评价申报。
    三、提前如实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9号令和623号文件明确规定,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等级以近3年的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和专业技术力量为主要评价指标,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申报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部分。各工程咨询单位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规定,提前梳理近3年本单位的各专业(业务)的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和专业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确定本单位各专业(业务)资信的申报等级。有关证明材料必需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均必须认真填写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对申请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的单位,当年不予评定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评价。凡出现《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中守法信用记录所列情形的,不予资信评价;已经取得资信评价的,取消其资信等级,列入不良记录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评价。
    四、需要关注的事项
    1、甲级资信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评价,乙级资信由省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评价。申报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的会员单位需密切关注两级协会在各自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开展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的公告,依据公告规定的申报要求、申报范围、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时上报。
    2、由于甲级资信和乙级资信申报及评价工作同时进行,申报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的会员单位应切实把握好拟申报资信专业(业务)甲级和乙级评价标准的符合性,申报本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资信等级。
    3、申报工程咨询单位甲级、乙级资信的单位,均应登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甲级(乙级)资信评价申请表》,按规定内容将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文件,上传到系统中。申报单位无须提交纸质材料,但应将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省工程咨询协会将竭诚为申报资信评价的单位提供服务。为服务好工程咨询单位申报资信评价工作,省协会拟于2018年6月26日举办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申报业务培训班,有培训需求的工程咨询单位可自愿参加。培训内容主要为学习研究《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和《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等有关文件,讲解具体申报标准及要求,讲解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申报程序,讲解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填报内容以及注意事项等。
    各工程咨询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可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龚润青、王玉蓉。
    联系电话:025—83581333,83581334

    特此通知。

 

                                                            江苏省工程咨询协会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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