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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公布《省外工程咨询单位进苏执业信息报送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4-03-13 00:00:00  来源:

苏工咨协(2014)06 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认真做好投资项目的咨询工作,对提高项目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有着重要作用。目前,有部分进入我省执业的工程咨询单位,存在着超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专业和服务范围违规承接业务、违规出租借用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工程咨询成果质量低下等问题,同时也有相当数量的省内工程咨询单位违规借用省外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开展咨询服务,咨询单位之间违规盖章收费的情况,既扰乱了全省工程咨询市场秩序,又直接影响投资活动的运行质量。
    为了促进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和责任追究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对投资咨询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9月印发了《江苏省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苏发改规发〔2013〕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加强工程咨询市场管理,规范投资咨询行为提供了依据。《暂行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省投资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投资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明确要求,省工程咨询协会协助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本省投资咨询从业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管理,发挥行业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求,规范省外工程咨询单位进入我省执业信息报送,方便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省外工程咨询单位出具的投资咨询报告,省工程咨询协会依据《暂行办法》制定了《江苏省省外工程咨询单位进苏执业信息报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报送办法》)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当地投资项目咨询的管理,在受理省外工程咨询单位出具的投资咨询报告,要同时核查省外工程咨询单位进苏执业信息报送情况,即判定咨询报告编制单位是否具备应有的资格等级、是否符合规定的专业及服务范围,发现未按《暂行办法》要求报送执业信息的省外工程咨询单位,请及时通报省工程咨询协会,并督促省外工程咨询单位按要求报送相关执业信息。
    二、省外工程咨询单位进苏执业要严格遵守《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按要求报送“省外工程咨询单位进苏执业信息”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同时在“省工程咨询协会网站”的“服务专区”进入“省外工程咨询单位执业信息报送”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报送信息经省工程咨询协会审核后,出具《省外工程咨询单位进苏执业信息报送确认书》。向我省相关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的投资咨询报告应按《暂行办法》要求,在出具的投资咨询报告中附上《省外工程咨询单位进苏执业信息报送确认书》复印件。
    三、项目单位选择省外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服务时,应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省外工程咨询单位未按《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向省工程咨询协会报送执业信息的,应要求其按《报送办法》及时报送,取得《省外工程咨询单位进苏执业信息报送确认书》。
    四、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单位可登录“省工程咨询协会网站”的“服务专区”进入“省工程咨询单位查询服务平台”,查询省外工程咨询单位信息报送情况。
    查询方式:输入省外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或“证书编号”,再点“搜索”即可查询该单位的基本信息以及各专业资格等级和服务范围等信息。
    五、省工程咨询协会将全力协助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对本省投资咨询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为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投资咨询管理的各项服务工作。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单位及省外进苏执业的工程咨询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有什么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省工程咨询协会联系。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1805室
    联系人:杨群力
    联系电话:025—83581335
    江苏省工程咨询协会网址:http://www.jsaec.org.cn/
    附件:《江苏省省外工程咨询单位进苏执业信息报送办法》


                                                                          二0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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