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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初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1-23 00:00:00  来源: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苏发改投资发[2006]45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初审工作的通知

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以下简称29号令)和2005年第23号公告、2900号通知以及我委《关于做好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5]708号)精神,现将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初审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关申请受理、组织初审的基础性工作,由省工程咨询协会协助我委进行。
    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初审工作定于2006年1月20日开始。我委将在2006年3月5日至20日接收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请报告及材料。请你们告知各申报单位访问中国工程咨询网(http://www.cnaec.com.cn)或省工程咨询协会网(http://www.jsaec.org.cn),应用《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要求IE6.0及以上版本)填写电子文件内容,并认真学习29号令,按规定报送申报材料。申请内容通过管理系统打印,与其他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形成书面文本申报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本可单独成册。
  三、按照隶属关系,地方所属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经济实体(无论何种经济所有制性质),都按注册属地原则向我委申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向所在部门申请。具体申报电子、文本材料,由省工程咨询协会接收。
    四、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原颁发的临时、预备甲、乙级和我委颁发的丙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有效期截止至2005年12月31日,请告知持有上述证书的单位抓紧时间重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持有正式甲、乙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23号公告的规定,2006年另行申请工程咨询资格。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咨询单位 资格 初审 通知
  抄送:省工程咨询协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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